彰化縣竹塘鄉土庫國民小學103學年度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二次)
壹、依據:
一、教師法。(總統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華總一義字第09500074921 號令修正公布)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參字第0960103251C 號令修正發布)。
三、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貳、甄選類別專長項目:
類 別 |
擔任科目及節數 |
名額 |
聘期 |
備 註 |
代課教師2名 |
英語、電腦、社會、鄉土、自然與生活科技、綜合課程、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生活課程 |
正取2 名 備取2名 |
103年08月30日起至104 年6 月30 日止 |
授課節數依相關規定及學校實際情況排定之約總計32節 |
叁、報名條件及資格:
ㄧ、報名條件: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
(一) 依民國84年11月1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舊制教師證書),於現場資格審查時應另檢附可證明其在取得舊制教師證書後未曾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10年以上之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供審核,以證明該教師證書持續有效 (持已逾十年以上舊制教師證書者適用具有國小教育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國小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二) 國外學歷者須另繳驗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及駐外單位查驗證明之中文譯本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繳交備查。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係偽造不實或不具擔任國小階段科類別教師資格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已聘任並予以解聘。
(三) 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 凡未符報考資格條件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行負責,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撤銷資格並無條件解聘。
肆、報名注意事項:
一、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
(一)公告時間:103 年7月 10日至 7 月 17日上午8 時止。
二)公告方式:本校網站(http://163.23.76.193/xoop/)。
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http://163.23.89.100/boe/)。
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三)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使用A4 白色普通影印紙列印,並請勿任意變更報名表格式及內容。(簡章及報名表不另行販售)
二、報名:報名、甄選時間如下(報名所需繳驗證件,請詳閱甄選報名表)。
(一)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及報名表(免繳報名費),親自或委託報名均可,委託報名須填妥委託書(如附件一)。(通訊報名概不受理);證件不齊或未攜帶正本者(審正本收影本)不予受理。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填妥資料、貼上二吋相片,於報名時提交。】
1.填寫報名表。
2.繳交學歷及有關證件影本各乙份(一律以A4規格影印,請勿裁剪)。
證件影本包括:(聘用時,請繳交證件正本查核)
a.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b.國小階段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c.畢業證書(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相關學歷證明及教育學分(程)證明書)。
d.符合各類專長代課(理)教師證明文件。
e.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
3.攜帶證件不足或報考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資料不符者不得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3年7月 17 日(星期四)上午9 時止。
(三)報名地點:彰化縣國民竹塘鄉土庫國民小學人事室。
【本校地址: 彰化縣竹塘鄉土庫村東陽路1段362號。電話:04-8972140】
伍、甄選方式:
一、甄選日期:103 年 07 月 18日(五)上午10時 開始。
二、甄選方式:採試教(占50%)及口試(占50%),試教科目自行選擇,試教10 分鐘,口試5分鐘。若報名人過多,由學校視實際狀況縮減時間,並於試前公布。
三、錄取標準:甄試錄取標準為75 分,未達錄取標準者不予錄取,如成績相同時,按試教及口試成績依次進行比序。若試教及口試成績均相同時,則由本校教師評選委員會決定之。
陸、放榜:於本校教評會核定後,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163.23.76.193/xoop/)及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網站(http://163.23.89.100/boe/)。應試者請逕行上網查詢,不得以通知未送達提出任何異議;另應徵未獲錄取者,符合資格者將優先列冊為本校未滿三個月短期代課(理)候用教師。
柒、錄取報到:
一、經甄選錄取之教師,如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 條各款、第33 條之規定或有「教師法」第14 條第1 項各款情形或未具有國小教師資格者,一律撤銷其錄取資格並解聘之。
二、經甄選錄取人員由服務學校考核,其有不稱職、教學不力或隱瞞報考前之不良紀錄者,依有關規定辦理。若發現證件偽造不實或未具教師資格者、無法辦理敘薪者,將註銷其資格,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三、獲錄取者請務必檢附良民證,未檢附者將不予錄取。
四、代課日期由103 年8 月30 日至104 年6 月30 日止。
捌、核薪:甄選錄取人員進用後依實際授課時數按縣府規定核支鐘點費。
玖、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