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報表類別說明如下:
(一)兒少保案件:指未滿18歲之兒童與少年遭受身心虐待、遺棄、疏忽或性騷擾等案件,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立即向當地社政單位通報。
(二)高風險案件:指未滿18歲之兒童與少年家庭遭遇經濟、教養、婚姻、醫療等問題,致兒童及少年有未獲適當照顧之虞,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立即向當地社政單位通報。
(三)性侵案件:泛指任何年齡層民眾遭受性侵害或性猥褻犯罪案件。
(四)家暴案件:指年滿18歲以上者,遭受家庭中成員施以肢體或精神暴力(含學童之父母或其他成年親屬間暴力),教育人員知悉後應依「家庭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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