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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室

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5-01-12 | 人氣:1040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2月30日臺教學(三)字第1030192989號函辦理。 二、如運用旨揭紙本表單通報,請如實填寫完成後,逕傳真至本縣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傳真:7263137);或可於衛生福利部關懷e起來網站進行通報,惟老人保護事件網路通報部分,因該通報系統修正作業預定於104年1月底完成,爰網路通報自104年2月1日起適用。有關104年1月1日至31日間之家庭暴力事件及老人保護事件通報方式如下: (一)家庭暴力事件:學校責任通報人員可逕於關懷e起來線上通報系統(https://ecare.mohw.gov.tw/#)進行網路通報;該事件係指18歲以上親密關係暴力,直...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4-12-04 | 人氣:1034
一、依據103年11月28日特中字第1031700104號函辦理。 二、研習資訊:103年12月19日(星期五)假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至善館二樓視聽教室舉辦,相關課程內容及時間安排請參閱附件說明。 三、參加研習人員憑公文享有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停車優惠(每輛汽車新台幣60元/次)。  
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4-12-04 | 人氣:950
本案所涉性平法相關條文,說明如下: (一)第2條第7款: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係指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者。 (二)第21條第1項: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三)第36條第3項第1款: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違反第21條第1項規定,未於24小時內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4-11-03 | 人氣:926
請連結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http://www.set.edu.tw/frame.asp→研習課程區→大學特教中心研習→研習名稱「11/15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 研習-用人權改變身心障礙者的生活」與11/26資優教育工作坊-資優學生充實課程規劃-以三合充實模式為基礎。  
公告 蔡松勳 - 輔導室 | 2014-10-16 | 人氣:971
一、本宣導計畫於即日起至103年11月30日止,共計辦理100場次,額滿為止,。 二、檢送宣導計畫及報名表乙份,敬請 貴校填妥報名表後傳真至04-8381699,並電洽04-8380699、04-8380692張社工確認,俾利安排後續宣導配合事宜。  
活動 訪客 - 輔導室 | 2014-06-11 | 人氣:1216
1.6/13前教輔導彙整 2.6/17頒贈獎狀獎品 3.6/18張貼穿堂 4.附件: 孝親楷模推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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